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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4-07 点击:

 
案例背景
 
企业A,主要进行设备安装业务,一年收入三千万元,各项成本接近2000万,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大量的安装工作,都外包给了各地规模不等的小服务商。但是这些小服务商为了自身偷漏税目的,不愿意提供任何发票;
 
2、由于上面的供应端发票问题,安装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最终造成账面利润的虚高;
 
3、企业A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身也不具备任何科技属性,没有可以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千多万的真实利润,只能依靠买发票的方式进行冲抵;
 
4、部分需要提取出来用于特殊目的的现金,越来越难以通过银行备用金模式实现;
 
在营改增、发票管理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的同时,能稳住局面。
 
风险和责任
 
1、企业A,存在隐瞒收入的偷漏税行为,存在罚金,滞纳金等责任;
 
2、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3、企业A的财务和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可以选择神州顺利办提供的建筑安装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合同流向 企业A→服务商 企业A→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商
资金流向 企业A→服务商 企业A→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商
服务流向 服务商→终端客户 服务商→终端客户
发票流向 企业A→服务商 企业A→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商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是简单地改变了交易模式,多了一个服务外包的环节,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并且此后不用再担心服务商的规模和是否具备开发票能力等问题。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风控重点
 
1、企业A和小企业之间,资金流、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新设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商业模式变更后,相关交易证据的准备和收集,杜绝被认定为虚开的风险;
 
方案实施对比


  实施前 实施后
交易模式 企业A直接对服务商,服务商不开票 企业A对管理层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独资企业开票
企业A风险 1、服务商不开票,给企业A带来了账面利润虚高,加重企业所得税负担,
2、买发票,税务风险极大
1、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特点,以极低的税率,解决发票问题
2、企业A取得了正规的发票,可以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
3、企业A不再用买发票
增值税抵扣 无抵扣 企业A可以从转包的个人独资企业获得抵扣的专用发票,降低综合税负成本
 

举一反三
 
既然服务后端可以通过这种多个总服务代理再分包的模式降低税负,那么销售端是不是也可以用多个销售总代理的方式呢?
 
如果服务业可以通过这个模式解决供给端发票问题,那么贸易业和生产型企业,是不是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模式来解决类似的问题呢?
 
如果贸易业和生产型企业也适用,那么需要在日常经营中注意的财税管理问题又是哪些呢?
 
希望以上三个问题,能给大家带来更多的启示。
  实施前 实施后
合同流向 企业A→服务商 企业A→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商
资金流向 企业A→服务商 企业A→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商
服务流向 服务商→终端客户 服务商→终端客户
发票流向 企业A→服务商 企业A→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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